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有效吗?

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有效吗?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是无效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复起诉是不符合起诉规定的,重复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作出后立即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五)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重复判决处理的,可以依据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事项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重复执行判决的情况,显然是对同一违法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法律适用,是属于侵犯了当事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批捕公诉合并由谁决定?
      一、批捕公诉合并由谁决定?批捕公诉合并由检察机关负责决定,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


·私人借钱赖着不还怎么办
      私人借钱赖着不还怎么办(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


·一、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原承租人将其原出租房屋全部转出租时,必须取得原出租人的许可。2、要说明一下: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正常来说是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的,但按照实际收入赔偿的,必须提供收入证明,银......


·如果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
      如果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如果个人拥有公司的股权,根据法律约定,可以转让于其他个人或者法人,转让后这部分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移,那么转让个人股......


·郑州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如何?
      郑州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如何?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体现在哪些方面?行政处罚中的主观因素,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对行为和结果的认知状态。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伤人不一定负刑事责任,如果说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非常严重的人员方面的伤亡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


·减刑报上去都能批下来吗
      不是,需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规定,对罪犯的减刑,由监狱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


·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
      作为家长,最担心就是小孩生病,小病小灾还则罢了,遇到大的疫病家长就头疼了,因此会背上不小的经济压力。针对这样的情况,很多省市推出了少儿医保,......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继承养老金到社保机构办理即可,办理流程是:一)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