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
3、经申请人同意
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执行的担保人);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便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当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一般情况下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本身以及《劳动法》、《......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一、认缴未实缴如何分配财产?
一、认缴未实缴如何分配财产?认缴未实缴是无法分配财产的,因为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
·供水违约金收费规则对违约金是怎么收费的?
供水违约金收费规则对违约金是怎么收费的?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30条、《城市供水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用户没有正当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不少年轻人购房基本都是靠家里父母的支持,因此经常出现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子女居住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房产而言,要是日后子女与配偶离婚的话,那么父......
·饭店吃到异物如何处理
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检察院不批捕什么时候能放人
一、检察院不批捕什么时候能放人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去工作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通常是不生效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1、......
·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一般只是针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