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社会人欠钱不还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各项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和时效。2、向法院起诉欠钱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比如出借金额,已还款数额等。(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①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③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法规依据等。(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二、讨债时的证据应符合什么条件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若是在债务到期了对方没有还钱,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日期、金额等各项事宜,协商不成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收集欠条、录音以及认证等相关证据了,在确定证据满足了起诉的条件之后,就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驾证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驾证怎么处罚?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


·网络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网络诈骗罪处罚金多少?在信息化时代,网上支付越来越流行,由此也给诈骗分子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进行诈骗,这个途径就是网络诈骗,但无论是网络诈骗还......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像春节国庆等长假归来后,您可能对假期存有留念,但是大多数自驾出游的朋友们可能会在外地遇到一点麻烦,回到自己城市后才被......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往往给病患带来身体伤害以及财产伤害。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利用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情况才......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行为人若需要收养小孩的,则首先需要满足收养的条件,之后就是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对于这个收养协议,要是没有办理公证的话,那是否还有......


·刑事上诉请求应当如何写
      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结做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判决书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改变全部原判或者对部分原判......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