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被辞退这种行为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只要被实施了此行为作为劳动者就可能让用人单位按双倍的工资来作为补偿,每工作一年就会多二个月的工资来进行支付,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来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用说到征地,相信您最关心的便是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对应的补......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1、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袭事故的......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公司法人是公司在设立时就要确定下来的一个组织机构,没有法人无法成立公司。公司法人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但是不代表......


·一、工伤给误工费多久时间?
      一、工伤给误工费多久时间?因工伤导致的误工费赔偿时间: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来认定,医疗多久时间就需要支付多久的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夫妻一方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一方财产的内容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
      一、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挪用资金罪如果是数额较大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


·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型工程中,一般都是会进行招投标的,这样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公司为了中标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此时很容易......


·夫妻一方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人单独所有,则担保行为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是共有房产,未经另一半的同意抵押担保行为......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等于伤残等级(三级即为0.8)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