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员工如何降低风险?

辞退员工如何降低风险?1、想辞退员工还不想赔偿,试着通过对其使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需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最少,成本最低,只需要固定搜集强有力的证据即可。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个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实务操作中为了避免一定的风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续:(1)固定、搜集、调查证据,以证明劳动者具备以上过错性解除劳动和同的情形;(2)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会,若工会提出异议,要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如何规避辞退员工带来的风险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准法律,企业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避辞工风险的关键所在。企业在对劳动者作出处罚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整个事情的真相,并以书面的形式将事实加以固定,形成证据。证据是企业做出辞退决定合法的生命线,如果职工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构成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但由于企业未能保留或者收集证据,企业将从主动变为被动,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可能败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慎重对待辞退,少采用辞退措施,多采用劝退措施;少一点口头,多一点书面;注重平时,不搞突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之后,若是没有正当理由,但是又想辞退职员,那么此时无疑是会有一笔钱需要花出去的,此笔费用一般是赔偿金。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还想将无过错的职员辞退,那么此时无疑需要承担被起诉,或者被仲裁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走进司法的大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往往需要环境损害鉴定评......


·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不可以不拘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不可以不拘役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


·如果工伤鉴定赔付己经签字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
      法律规定工伤是有一定的赔偿标准的,并且工伤赔付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认定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认定结果后,申请人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拿到钱,那么,工......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1.法律禁止的人员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3.法定禁止的......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规为准绳,在道路交通违章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执法过......


·结婚登记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结婚登记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行政......


·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这个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比如什么才算是侵害商标权,“使用”又是指什么呢,是自己购买使用,还是兜售赚钱的使用。这些都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


·按照法律规定用棍恐吓他人什么罪?
      按照法律规定用棍恐吓他人什么罪?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对于各项违法犯罪实行严厉的打击。在法律的规定上对于各项法律的标准也在不断随着社会的......


·一、在我国代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在我国代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吗?(一)只是如果又有自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按公证遗嘱为准。(二)《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工程质量水平的标杆,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依据。对于我国的房屋建筑的设计、物资的供应以及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维修等环节国......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