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可补办确权吗?
补办确权不含自建房、商品房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或已建违法建设工程将不适用该“通知”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2)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3)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违法开山毁林造地的;(5)位于危险边坡上或受危险边坡严重威胁的;(6)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检测确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7)位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城际铁路和国家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8)属于顺德区产业目录中淘汰、禁止类的项目;(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工程,顺德区将按照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确权。
完善用地权属手续方面,符合现行完善用地批文、供地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可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完善相应用地手续。需办理立项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应向区发改部门申办立项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罚款和税费,并完善用地、供地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
对地上建筑设施权属手续的完善,顺德区政府将建立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处理联审会议制度(下称区联审会议),负责决定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能否补办手续。
建设单位可持相关资料向部门提交补办申请:1.已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2.已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未办用地手续按10元/㎡处罚
虽然符合规划的“违建”有机会补办确权手续,但罚款还是免不了的。处罚标准如下:1.违法建设工程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补办手续的,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以补办规划报建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5%~10%的罚款。
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三、2020年前办理完毕
“通知”要求,符合处理范围的违法建设工程,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区联审会议同意补办手续的批文,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办手续的,以后不能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按照规定,违法建设工程补办相关手续后领取的房产证,将在房产证备注栏内注明“违章补证”等字样,该房屋建筑交易时必须将情况告知受让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动车牌照申领期间能否上高速
机动车牌照申领期间能否上高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关心对交通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购买车辆,根据我国相......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需要以协商的内容为基础,拟定离婚协议书。对于抚养费的约......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算加班费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加班情况,其实也属正常,毕竟因为单位工作的需要,可能无法及时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需要紧急完成一些任务,从而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
·和之源非法集资跑路了应该怎么办
每年其实各地都有部分大大小小的公司都涉嫌非法集资最后导致很多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有些是在经营的过程中就被国家依法取缔了的,当然还有一部分因为受......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一、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行政拘留最长一般多久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一般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企业贷款金额能超过注册资本吗
企业贷款金额能超过注册资本吗一、企业贷款金额能超过注册资本吗银行借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不可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