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的审判期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案件的有效及时的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如果参与到刑事的案件中,一定要明确了解审判期限,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好自身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审限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第一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第二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三、再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四、简易程序审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刑事审判的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三)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由上可知,刑事诉讼法审限,一般是在法院受理后两个月之内宣判,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遇到面临超越法律审限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督促法院及时结案,减少诉讼中的负担以及诉累。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工程质量由哪个单位组织验收 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肯
      单位工程质量由哪个单位组织验收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肯定是会有专门的单位来进行验收的。除了建筑方本身会对工程的质量自行检查以外,在检查完......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商标权在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侵犯商标......


·2023年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如何处罚现如今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有的时候还会因为闯红灯的行为而付出惨重的代价,造成了交通事故......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


·遗失物保管归还义务是必须的吗?
      遗失物保管归还义务是必须的吗?可以,只要有相关证明能够证明物品属于自身即可。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一、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


·对死刑对象限制有哪些?
      对死刑对象限制有哪些(一)死刑适用对象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即上文中提到的侵权人的过程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由此可......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尽管说在生活当中,建筑工程的设计和修建都是不一样的,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的这些是没有办法进行攀......


·考上公务员辞职不交违约金吗?
      考上公务员辞职不交违约金吗?如果现在在职,考上公务员之后,需要办理辞职手续。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则有可能发生需要缴......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