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走上正途。收受贿赂,不仅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一定的影响,而且还构成了犯罪,那么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您又知道多少呢?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上文中我们仔细了解了收受贿赂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收受贿赂这种行为,是被人们不耻的。在生活中,我们不但要避免自己收受贿赂,还要做到不贿赂他人,使权力能公平公正公开。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云讼拆迁律师团提醒您:根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薛城区将很快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区域农民如果对......


·2023年湖南误工费是多少?
      湖南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我们生活中在制作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根据整个上诉的过程要注意一下四个大点,才不至于我们制作的答辩出现错误,导致失败,起诉状中......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人损残疾赔偿金九级标准是多少?
      人损残疾赔偿金九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
      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我们发现有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后不久就离婚的,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往往都是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因此,现实中就有人在问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1、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律师合理提示。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


·轻伤二级一般赔偿多少钱的?
      轻伤二级是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不是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人身损害致残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