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进行生产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以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综上可知,破产重组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起草《重整计划》,计划获批后按约定执行,债务人若不能执行,则宣告破产。通过上述简要介绍,相信您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应该有个初步认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内环境污染来源于装修材料的不合格,从而导致了人们身体出现一系列的疾病,我国并没有......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房产价值在不断的上涨,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争夺房产的时候也就变得很激烈了。此时,房产的分割是一回事,而对房产增值部分......
·单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让很多人都十分痛恨的一种罪行,尤其是诈骗的受害者,更是想将犯罪分子尽快绳之以法。那么,您知道单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吗?诈骗罪的构......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其实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适用死缓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您知道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
·事实婚姻能否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能否有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
·交车船税带哪些手续费
车船税的手续费就是代收车船税时,获得的相关服务费用,而目前大部分的车船税代收工作,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一般情况下,车船税手续费不超过5%。当然......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
·法定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法定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大家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
您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为一个人的原因,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必须做到责任到人。但是如果司机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