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立遗嘱需要找律师么?

订立遗嘱需要找律师么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有的人担心自己所立遗嘱无效,从而选择委托律师来立遗嘱,委托律师立遗嘱一般要进行收费。委托律师订立遗嘱的收费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事物所的收费标准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师订立遗嘱不同于公证遗嘱,若是公证,以后想再撤销或改变该遗嘱,必须再通过公证方式更改,否则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二、如何认定遗嘱效力?因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自证,故为了充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法院应当从严把握遗嘱形式要件在认定效力方面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应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被继承人订立遗嘱,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分配自己的合法财产。从这点上来看,至少说明了被继承人能够处分的财产,首先要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其次,也要是合法的财产。对于被继承人非法所有的财产,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不能立遗嘱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处分,对应的内容也应该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动产包括哪些?
      怎么理解不动产呢?如果按字面解释,可以理解为:不能移动的资产。而生活中,不动产就在我们的身边,随着经济发展的时代,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有的......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


·非法融资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第一百......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


·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员工伤辞退经济补偿标准
      老龄化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大,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就实行招收退休人员,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如果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辞退对方。......


·在节假日出差算加班吗?
      在节假日出差算加班吗在节假日出差算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


·法律中的立功表现都有哪些
      在我国立功分为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针对不同的立功情况,自然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幅度就不一样。那具体来说法律中的立功表现都有哪些呢?我们......


·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有权受理鉴定请求的机构,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首先,要沉着冷静、慎思慎行、保持理性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则后果分为两种:一是在和拆迁方殊死搏斗的过程中被打重伤或......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