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
  
  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其土地不一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
  
  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
  
  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哪些土地呢?
  
  1.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2.四荒地以及其他没有利用的集体土地;
  
  3.农村宅基地;
  
  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
  
  5.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比如学校用地等;
  
  6.农村机动地。
  
  在征地补偿上,其分配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1.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
  
  2.征收宅基地,一般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集体所有,而后按照当地设定的比例下发到各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部分地区不下发,作为集体资产)房屋补偿归村民个人所有,具体补偿按照当时下发的征地补偿方案来。
  
  3.征收其他集体土地,其补偿资金有的地方是补偿款归所有集体成员,有的地方则归一个或者几个生产小组,具体分配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如果没有明确的补偿分配政策,则需通过召开村集体大会进行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束同居时子女归谁抚养
      结束同居时子女归谁抚养一、结束同居时子女归谁抚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


·法律上什么是犯罪的故意?
      什么是犯罪的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


·企业融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融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随着国家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政策的放宽和支持,我国企业发展迎来了春天。这其中,就有一个企业融资的问......


·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
      一、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和商标更正手续的官费同是250元。商标变更是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


·绑架罪中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
      绑架罪中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几种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


·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法人这一法律名词相信您并不陌生,在我们高中的政治课本上就有对法人这一法律概念的解释。那么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呢?一、特别法......


·众所周知,打官司肯定是要先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案件
      众所周知,打官司肯定是要先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案件具体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呢?要是你对此也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吗?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不可以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13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规定有哪些1,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