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1.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村里面要求你多交钱当然是不合理的。2.土地确权要交钱吗?其实现在新闻里也有爆出部分地区在确权时有村组向村民按亩收费的情况,但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现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费用都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进行的,村里面是不能找村民以任何理由收钱的,这一点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强调,如果有强行乱收费行为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总之,土地确权就是为了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问题,这对农民、村集体来说都是有益的,明年土地确权就要全面结束了,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们要多多留心村里的动态了,错过了的话,之后的补贴补偿和土地权益保障就都难维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应当享受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待遇标准是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待遇按照本人23个......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
      实践中,不管是对二手房作出了怎样的处理,只有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转移二手房的所有权。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二手房可能无法......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怎么起诉离婚?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业主有哪些权利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是与物管公司相对的,而作为小区业主,在享受到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物管费。当然,作为业主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业主有......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有几种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有几种?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新刑法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调整,各个部门法都在进行内容的改变,刑法也刚刚进行修订,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改变,量......


·股权买卖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吗?
      股权买卖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吗?股权买卖不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