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搠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继承权的获得,一般情况下是因为血缘关系所取得的,但同时有一些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话,那么丧失继承权。比如说存在着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条件是什么?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条件是什么?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东西,是会直接起诉对方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


·先传唤再拘留传唤时间抵刑吗?
      先传唤再拘留传唤时间抵刑吗?先传唤再拘留传唤时间不能抵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立遗嘱吗?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立遗嘱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的,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