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怎么买卖?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怎么买卖?房屋产权到期可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但需要交纳一定标准的土地使用费,但如果涉及到土地开发利用的,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并按照拆迁补偿的情况来进行处理。1、房子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然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同时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房屋产权可得以延续。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将消失,但需对房屋户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但土地管理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回收,该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该土地上的房产,政府应根据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二、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4、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房屋产权到期的情况下,显然是无法直接进行买卖处理的,相关情况是无法通过网签和备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国家需要进行重新开发和利用的,是可以不进行续期处理的,这时候该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案底是一个人的犯法或犯罪的记录,有没有案底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工作是不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其实很多人想......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1.赔偿受伤后住院期间的(住院费治疗费还有......


·隐私权的权利包括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的权利包括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对于在法律上,在遇到许多专业性词语时有的人并不明白是什么,这就给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带来了不变,那么诉讼时效是抗辩......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但是也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非协议当事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不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


·离婚时女方该怎么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离婚时非常想得到子女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女......


·事故主要责任分为哪几种?
      事故主要责任分为哪几种?事故主要责任分为哪几种?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