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一、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百六十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百六十五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对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合同的具体内容存在异议的,那么双方应当协商进行处理,但如果没有继续签订合同的,可以按照原合同来进行处理,存在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中,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就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即实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此时......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


·三个娃娃离婚的抚养权怎么认定?
      三个娃娃离婚的抚养权怎么认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上面发生的问题一般都是靠我们工作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不少刚刚开始创业的年轻人们时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对方拖欠货款很久,起诉之后,多久可以受理呢?针对起诉拖欠货款需......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要求照片要清晰;要体现现场的地理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要求照片要清晰;要体现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如果自己不会拍照,报警后要保护好第一现场,等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既可以选择适用诉讼程序或者是适用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杀人偿命,是传统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的部分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子的产权问题作出判决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都需要针对房屋的......


·民事诉讼程序错误怎么办?
      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率最高的民事案件,然而民事诉讼有时会出现一定的程序错误,如何应对民事诉讼程序错误,通常需要我们对民事诉讼的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