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

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
  
  一、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
  
  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它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可能有一些人员他们在进行具体的工作操作过程当中的话并不适应,所以工作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完毕之后仍然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予以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


·工伤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


·在我国高温费室内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高温费室内的依据是什么?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


·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
      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懈怠。醉驾人员......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此时却不同意离,由此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实践中,要是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


·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
      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一、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无效。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


·一、延长劳动合同的解释是什么?
      一、延长劳动合同的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


·共同债务的认定
      所谓共同债务,应当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而负的债务,就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购置房屋(该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而......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


·被公司开除,应该有哪些补偿
      被公司开除,应该有哪些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定要先审查一下,看对方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避免出现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