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了吗?配偶仍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对继承权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层面上,配偶是除了直系亲属以外跟被继承人关系最亲密的人,除非是配偶有一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或者在立遗嘱的时候把遗产分给了配偶之外的其他人,不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的,配偶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婚贷款买车需要结婚证吗
      已婚的需要提供,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


·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许多人由于经济条件没有办法提起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人们提供无偿的法律......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重庆在得到不断发展地同时也让老百姓面临着国家要收回特定地区土地的决策,所幸国家为了公平和保护公民的基本土地利益而会......


·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一、抚养权情况(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为多少?
      没有详细规矩的多少,但是有一个格局合同,规矩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是根据此份额实施。建造部、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方法规定,......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超期怎么办?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超期怎么办?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


·一,海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具体?
      一,海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具体有哪些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
      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一、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