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所有的工资性的收入,不仅仅指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为您列举了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以及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提前解除合同劳动者会得到补偿。补偿标准主要与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关。当然,如果在合同中对此已有规定,就按照合同上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逃跑加重吗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属于严重违反规定,应没收保证金并通缉,根据罪行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人与人之间相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纠纷,这些就属于民事纠纷,一旦遇到需要解决这些民事纠......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一、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


·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罪本身属于重罪,《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此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处罚的还是比较重,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对起抢劫犯罪也是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规定中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规定中的,如果个人把自己租来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税的......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时间是多久?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二审上诉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二审的话是有着时间上的限制的。因此很......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除了公理、常识、科学公式等不需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的,其他的都是需要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对于一个嫌疑犯是否能够摆脱嫌疑或者是否能够定罪......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如何认定?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如何认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需要联系客观实际来进行一个准确的认定,当然对于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的话,也需要给予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