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裁决会被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使用划痕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使用划痕险?第一、一旦发现车辆被划了,那么就一定要当场保安,这时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勘察情况,看看是不对是这次事......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一、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
·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具体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
·看守所释放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释放流程是怎样的?看守所释放流程是首先由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按期释放的整体过程的掌握,首先是进行相关的发放刑满释放的证明书,并且需要同时告知......
·司法鉴定受理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受理原则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在诉讼的活动当中,鉴定人要用科学的技术方法来对诉讼中涉及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别,如果......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线电缆购销合同供方: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有效,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但是诉讼中主要要看房产证、购房款等多种因素。夫妻间的共同......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
·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