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个很简单,并不复杂。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选项):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您看过由我们提供的资料后,一定知道了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解决办法,在想证明自己已经离职或者说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向现在的企业提供原单位开出的离职证明书就可以啦,这是法律中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一、怎么按揭购买商品房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


·对监外执行人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对监外执行人员管理办法是什么?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


·知识产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哪些?一、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哪些?1、撤回起诉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行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


·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
      作为相关的公司尤其是企业的负责人来说,都能听说过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印花税的说明,那么这个印花税应该要怎么缴纳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应该根据......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一、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年满18周岁不一定就丧失了监护权,如果年满十八岁后但是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完整的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完整的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设立分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在贷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以真实的项目来向银行提出申请,不能虚构贷款项目来非法占有银行的贷款,不然在达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