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受害方打了肇事逃逸者怎么办?

受害方打了肇事逃逸者怎么办?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肇事逃逸者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发生了肇事逃逸行为导致受害方重伤或者死亡的,也是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行为来追究严重的刑事责任的,但受害方也不应以故意伤害的方式来处理逃逸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致人重伤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吗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团伙斗殴是一种人数众多的打架斗殴行为,通常比两人斗殴更容易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混乱。......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很多人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的交易,那如果证券公司倒闭了之后,我们在证券公司......


·检察机关批捕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机关批捕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一、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什么?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一、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


·杀了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心情,执法机关人员是比较理解的。有些时候可能对于受害者来说,当自己发现已经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诈骗以后,自己辛辛苦苦攒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