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辞退员工按照几倍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约定情形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确定的标准执行,工作未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的,每1年时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的工资为支付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必须要办理的,不给孩子上户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非婚生子女上户的流程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应该到户籍......


·绥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绥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


·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所谓的借款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呢?只有将借款纠纷给“消掉”,当事人才能安......


·一、女人出轨最有效证据是什么?
      一、女人出轨最有效证据是什么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如......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是怎样在我国,公民享受的民事权利中有一项叫软件著作权,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权利很陌生,因为只有当你有进行软件开发的情......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一、什么是弱电工程?强电和弱电的区别有哪些?弱电工程又叫智能建筑,也叫系统集成工程,所有与信息有关的都属于......


·专利申请的类型包括哪几种
      专利申请的类型包括哪几种专利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在专利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专利申请的类型包括哪几种呢?可能很......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可以,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