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残疾赔偿金20年后能否再主张?

残疾赔偿金20年后能否再主张?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伤害致残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致使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会减少或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在一宗诉讼案件中,最长支持20年的期限。《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残疾赔偿金的认定及计算方法。该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对于20年过后,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仍可继续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是受害者应该获得的相关赔偿,因为事故导致受害者没有相关的劳动能力和生活埋怨,那么就需要保证其普通生活得继续。那么是由肇事者和用人单位没进行赔偿相关的残疾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相关情况来进行计算,一般来说的话20年之后,法律上虽然不允许进行申请,但是法院上还是会支持其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会是使自己无端的被卷入麻烦之中,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为了以防万一,购房者最......


·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一、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


·累犯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处罚累犯
      其实累犯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实施了犯罪的情况,此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比较大,因此我国规定对构成累犯的,不能使用缓刑,同时也不可以假释。而......


·附随义务独立诉讼可以吗?
      附随义务独立诉讼可以吗?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


·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国家的公共卫生对公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所以说,我国的医疗部门在进行采血的时候,针对血液的运输作业的检查和采血制品的......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合法使用必须以手持土地使用证为前提,而我们在向国家机关申请并成功拿到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看到使用证里面清楚地写着土地使用的类型是属于出......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公司是一个集体,免不了需要一些规矩才能更好成方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怎样去制定,又有着什么意义,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重婚罪怎么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重婚罪怎么办理?涉嫌重婚罪的处理方式是自己提出诉讼或者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现实中,如果被他人起诉犯重婚罪的话,为了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