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外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吗?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当被继承人宣告死亡后也是可以由亲属继承其生前的财产,那么在继承财产时也是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遗产,如果当事人在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会直接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当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外孙子则不一定会继承到房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后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


·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
      一、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


·哪些行为是婚姻过错方2023
      哪些行为是婚姻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


·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
      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需要怎样办理
      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需要怎样办理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常常有一些人利欲熏心产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交易活动中,商标权的侵犯和......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


·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种,所以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是不确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