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外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吗?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当被继承人宣告死亡后也是可以由亲属继承其生前的财产,那么在继承财产时也是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遗产,如果当事人在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会直接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当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外孙子则不一定会继承到房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


·遗产继承顺位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顺位及比例是怎样的?遗产继承份额比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学生意外伤害是怎么赔偿的在线咨询 > 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
      学生意外伤害是怎么赔偿的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


·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很多人又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约定多少这个问题。那......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东西,流程和费用是?
      国家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经营者在从事商业活动时,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拥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才是合法的。所以那办理营业执照需要......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一、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


·一、彩票中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票中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票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基于共同出资而与另一方同为与彩票发行中......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2023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


·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一、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对单位和个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原营业税和增值税均未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具体而言,......


·补充司法鉴定谁来委托?
      在法院就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些模糊证据委托司法鉴定时,如果发现鉴定结果不完整,法院可以要求补充司法鉴定。那么补充司法鉴定谁来委托?补充司法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