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随着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以及当地消费水平的提高、父母一方经济收入情况发生改变,此时都是可以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至于是增加还是减少,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和处理。关于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一、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钱。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1、协......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


·车险骗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保险诈骗金额个人在1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刑。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1、定义不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一、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故意杀人直接导致他人生命的丧失,属于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情节之一。我们知道刑事犯罪有行为犯和结果犯之分,那么您觉得故......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随时可以实施,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