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公司就餐牙齿弄坏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就餐牙齿弄坏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就餐牙齿弄坏算不算工伤?
  
  和工作无关,不算工伤。工伤需要是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的伤害第三人造成的,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规定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关于工伤,是需要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如果因为吃饭,把牙齿弄坏了,并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是工作的性质导致的,所以不能认为是工伤,不过具体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每年
      每年,国家都会对相关的法律或者各种的税收等征收进行一个新的相关的调整和修改,为了更好的保障标准可以更加符合相关的经济的发展。山东省社会抚养费......


·微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但是近年来有不少好事
      微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但是近年来有不少好事者利用微信平台传播一些不实消息,甚至公然的发表一些造谣诽谤他人的文章,其行为令人......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在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有些人遇到了被告不肯出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婚姻案件原则上不能缺......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赔偿标准具体需要划分以下几种情况: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赔偿标准具体需要划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


·车辆去哪年检
      车辆年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


·个人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个人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个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


·销售假药不起诉都有哪些规定
      现有指控应当属于“情节较轻的初犯和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范畴。从目前公开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来看,酌定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占不起......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个人隐私也越来越关注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获取利益,......


·诈骗罪缓刑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诈骗犯罪的一般情节,此时往往是给予犯罪分子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罪犯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会很大。不过这也要看实际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