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辞退员工后社保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辞退员工后社保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员工被辞退后,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员工在未找到新单位前,社保账户暂时封存,待重新开始新的工作经历后延续缴纳,或自己以自谋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暂时封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实,不管单位辞退员工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都有义务给职工办理社保的转移,至于补偿的问题,这就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原因了,如果是员工自己违反劳动纪律的,就不存在着任何补偿金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


·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子:男,_________......


·开庭当天探视权可以直接判决吗
      开庭当天探视权可以直接判决吗?探视权纠纷原则上开庭当天不会出判决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


·专利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
      专利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


·脑死亡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近几年,因为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患者病情突变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脑死亡病人,这些病人的现状不但给亲属带来了痛苦,也产生了一些法律上的纠纷。同......


·一、家暴离婚财产公证要怎么做?
      一、家暴离婚财产公证要怎么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


·支票兑现期限是多久
      支票兑现期限是多久,什么时候结束兑现?支票常常在大宗交易中使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支票也是会过期的,那么支票兑现期限是多久,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