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赔款或补偿
  
  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二、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一般我们说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其实仅仅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则不能要求作出分割。但是对于房产,由于价值比较大,同时在婚后很有可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分割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也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作出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


·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消费者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消费者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消费者在实际消费的过程中,若是觉得商家或销售者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怎样的?保险法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着高危型的作业而制定的,只要那些已经缴纳了保险,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离婚多久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离婚多久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同时......


·电子合同没有亲笔签字有效吗?
      有效。当事人没有在电子合同上亲笔签名,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等同于亲自签字,合同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夫妻间借贷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男女一旦缔结了婚姻关系的,那此时一方对外的借债,如果不是用于个人使用的话,则通常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所以,日后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关......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交通事故在保额内可能也需要车主自己赔偿,汽车交强险拒绝赔偿的情形: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付:1......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人手头都有余钱用于投资,不过由于投资有较多的方式,也有不同的风险,因此许多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