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怎么能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能要回抚养权?离婚后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的,只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无论作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都要满足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是有权力选择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归属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同时,还享有相应的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如果是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生育的孩子在离婚时已经成年的,就不存在抚养权的分割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租车诈骗的特征有哪些?
      对于租车诈骗的特征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


·信用卡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还不上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


·专利权属于私有财产吗?
      专利权属于私有财产吗?不属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需要写在里面;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的话,那么最可怜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了。此时家庭不完整,而自己也只能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


·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的话是有法人代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对外负责公司。实际上,法人代表是承担着相关责任的。可能有的人对于法人代表等相......


·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金钱甚至利用职权把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殊不知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就问我们,构成职务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