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奸罪要赔偿受害人多少钱

强奸罪要赔偿受害人多少钱强奸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物资损失一般是2000-5000元不等。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才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费用,并向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其造成的精神损伤。二、强奸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小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小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案件,起步刑法都是在三年以上,如果强奸的女性并没有满十四周岁,那么会加重处罚。强奸罪案件,建议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自己征求最大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在生活当中,我国有一部分公民是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后,才发现自己遇到的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诈骗的手段是如......


·过劳死死在家中算不算工伤 一、过劳死死在家中算不算工伤?
      过劳死死在家中算不算工伤一、过劳死死在家中算不算工伤?过劳死死在家中通常很难被认定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包括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


·个体的公司注册是否收费?
      个体的公司注册是否收费?一、公司注册要收钱吗公司注册时国家对于核名、工商执照和税务证是完全免费的,但是刻制公章等需要收取少量的费用,所以......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可以,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怎样办理减刑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重庆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重庆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重庆私募基金注册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