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有权解除合同?

谁有权解除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28条所规定的,当出现了解除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5条所做的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
   二、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在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中途毁约,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合同犹如当事人之间的婚约,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即使相对方诉诸法院,法律也无法强制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手段,但该手段的落实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一方坚持不履行合同,相对方只能向拒绝履行义务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从法理上分析,就民事权利的作用划分,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债务人负有应债权人的请求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客体即合同的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行为,即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抽象为“给付”。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关系的客体“给付”就是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买方有权请求卖方为交付货物的行为,卖方负有为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这一行为的义务。由于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另一方面,卖方有权请求买方给付货款,买方负有给付货款的义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合同的客体“给付”指的是买方支付货款的行为。
  通过我们的讲解,您都应该清楚了谁有权解除合同。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统一意见,便可以解除合同,其他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都无权。但是如果遇到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状况,就只有守约的一方有权利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罪2023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一、受贿罪新刑法定刑是多少?2018新刑法定刑对贪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


·民事诉讼如何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如何去法院立案一、民事诉讼如何去法院立案1、去哪里的法院立案(1)地域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针对合同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如何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被告的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经通知参加诉讼,依法变更被告。如果......


·什么情况下辞退要2倍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辞退要2倍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况下辞退员工的,即违法辞退员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赠与协议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还有义务要履行的。比如说,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然后......


·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一、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双方就......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


·团伙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盗窃犯罪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团伙犯罪的,而此时就要区分不同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身份作用了。不过不管是否构成团伙犯罪,就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来看......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
      按揭贷款买房,如果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