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有权解除合同?

谁有权解除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28条所规定的,当出现了解除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5条所做的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
   二、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在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中途毁约,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合同犹如当事人之间的婚约,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即使相对方诉诸法院,法律也无法强制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手段,但该手段的落实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一方坚持不履行合同,相对方只能向拒绝履行义务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从法理上分析,就民事权利的作用划分,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债务人负有应债权人的请求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客体即合同的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行为,即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抽象为“给付”。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关系的客体“给付”就是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买方有权请求卖方为交付货物的行为,卖方负有为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这一行为的义务。由于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另一方面,卖方有权请求买方给付货款,买方负有给付货款的义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合同的客体“给付”指的是买方支付货款的行为。
  通过我们的讲解,您都应该清楚了谁有权解除合同。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统一意见,便可以解除合同,其他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都无权。但是如果遇到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状况,就只有守约的一方有权利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格式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格式的范文是怎么样的?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


·一、2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用人单位吗?
      一、2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用人单位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认定适用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适用减刑的条件才行。因此......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股票交易税费,就是股票交易过程中所收取的一些费用。其中具体包含在交易过程中经手费,监管费。过户费以及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我们统......


·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行政机关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要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必须要遵守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同的地区政府公开信息的方......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立案标准:(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毛工资吗?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毛工资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应当包括员工所应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劳......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面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频发的现象,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


·一、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