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般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要领了真的结婚证,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就认定了两人的夫妻关系。
  
  强奸罪是指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这里就面临了一个尴尬问题,那就是取证难,也算得上是法律的漏洞,比如说提取证据时,一般以精液、指纹、血迹、头发、鞋印等为由有效证据来判定男方是否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从而来判定他是否构成强奸罪,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以上这些证据却不能有效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构成了犯罪,属于事实证据不清,按照现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是很难被定罪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使用这种关系,双方完全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以强奸罪论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实际案例中,有妇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为人真正实施行为时,妇女则明确表示反对的。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
  
  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本身就规定的夫妻之间是有相互履行义务的这种责任的,而这里的义务也包括性义务。大家要知道,法律上没有假结婚和假离婚,就算当初两个人协商好的这种结婚只是做给其他人的一种表现,但是领了结婚证以后就不是以当初的约定为准了,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的性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成强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裁定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裁定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醉驾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哪些条件具备债务法定抵消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


·自己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自己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第一部分:主体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


·离婚股票财产怎样进行分配
      离婚股票财产怎样进行分配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我们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一般情况下对于违反法律的情况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生活......


·没有证据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证据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但是又没有证据的问题,债权人要及知时搜集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债务......


·孩子一岁离婚怎么判 孩子十岁以上谁抚养?
      其实在孩子尚小的时候,虽然父母离婚会让孩子很可怜,但此时孩子还不懂事,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比较小的。因此,现实中有的夫妻在孩子一岁的时候就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