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害者的费用—医药费: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都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再找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用把钱给受害者本人;如果受害者申请工伤鉴定后,工伤级别达到10级或者是超过10级的,工伤保险基金应该给受害者伤残补助金,并要一次性支付完,这个补助金在完成工伤鉴定,在一个月左右会到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将这笔钱给受害者,就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了;3、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患者的费用:受伤这段期间的工资,都要按时发放,如果工伤鉴定的结果工伤级别达到10级或者是超过10级的,用人单位应该给受害者还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要一次性支付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受害者离职以后才给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在员工提交工伤鉴定结果后的一个月到半年内应该讲所有补偿给受害着,如果久拖不给的,咱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


·因工伤死亡索赔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因工伤死亡索赔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判几年
      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不是必然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怎样的,如果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则一般就按照违法行为来处理。但如......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一、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可知,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条适用到夫妻共有关系中,则意味着夫妻一方要出售夫妻共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


·诈骗没证据会被通缉吗
      不会,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以写借条欺骗违约金是否构成诈骗罪?
      以写借条欺骗违约金是否构成诈骗罪?写借条欺骗违约金构成诈骗罪,特别是以虚假的情况来签订借条,对侵占对方违约金财产的,就构成了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