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审判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以上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从理论上说,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上述人员虽非审判人员,但都担当或执行本案有关任务,参与案件审判,为确保审判公正,具有法定情形的,亦应回避。
  
  
  二、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法律规定回避制度,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制的民主精神的体现,它可以避免案件承办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偏袒亲友,减少徇情枉法现象,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处理,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那么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与其他的涉案人员有近亲属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后,也是可以申请回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一、反担保合同的特殊性质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


·毕业生到大公司入职多久签合同
      毕业季找到一个心仪的工作是您所希望的,特别是进入到大公司工作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


·应该怎么写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基本都会实际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不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同时也......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一般情况下被批捕之后是不会放出来的,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


·如何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职工受伤经治疗被认定无法痊愈或者不能再胜任此工作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