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在国家机构、机关等单位中,有编制的人员,属于体制内,具体来说就是公务机关中的大部分人、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人、大国企尤其央企中的少部分高管,这些叫做体制内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属于体制内,他们也是在被用工,只不过跟你不一样,他们适用《公务员法》,而不是你适用的《劳动合同法》。
  
  这句大家估计不能完全理解,直接一点来说,有如下几点展开:
  
  公务机关中,大多数是在编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少部分属于聘任制,要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可以续签,也有试用期。
  
  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大中小学校,少部分是体制内在编人员,大部分是没编制的,也要签劳动合同。
  
  央企国企中,极少数的大领导属于体制内,其他绝大多数人都要签合同。
  
  其他单位包括外企、民企、私企等等,尤其都发展壮大成上市公司了,这种企业中几乎每个人都要签劳动合同。
  
  以上,所有签了合同的人,都叫做合同工。
  
  在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所谓的正式工,其他签劳动合同的就被认为是合同工,意思就是临时工的意思,不是正式工。
  
  在国企外企民企,则跟本公司签合同的是正式工,跟第三方公司签合同的,被叫做非正式工,他们是“临时工”,这就是个蔑称。
  
  此外,合同期签得长的,也会看不上合同期短的人,称呼后者为“临时工”。
  
  临时工是个轻蔑的叫法,并不是有这个工作,人太多,就喜欢彼此分个三六九等。所以,所谓正式工、非正式工、临时工,等等,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陈旧思维,也是民间俗语。
  
  国家作为一种类似的工作单位也自然需要公民进入并完成相应的任务,但是这毕竟只是类似而始终和正常的盈利单位有很大的不同,公务员作为工作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基于其他的法律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所以双方并不受到合同的影响而是其他的规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多久?
      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多久?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十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一)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


·民事诉讼法申请失效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申请失效的时间限制是什么?《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算工伤么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算工伤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那么的详细而具体,因为毕竟在当时不能够考虑到未来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会进行一些司法解释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