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在国家机构、机关等单位中,有编制的人员,属于体制内,具体来说就是公务机关中的大部分人、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人、大国企尤其央企中的少部分高管,这些叫做体制内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属于体制内,他们也是在被用工,只不过跟你不一样,他们适用《公务员法》,而不是你适用的《劳动合同法》。
  
  这句大家估计不能完全理解,直接一点来说,有如下几点展开:
  
  公务机关中,大多数是在编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少部分属于聘任制,要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可以续签,也有试用期。
  
  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大中小学校,少部分是体制内在编人员,大部分是没编制的,也要签劳动合同。
  
  央企国企中,极少数的大领导属于体制内,其他绝大多数人都要签合同。
  
  其他单位包括外企、民企、私企等等,尤其都发展壮大成上市公司了,这种企业中几乎每个人都要签劳动合同。
  
  以上,所有签了合同的人,都叫做合同工。
  
  在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所谓的正式工,其他签劳动合同的就被认为是合同工,意思就是临时工的意思,不是正式工。
  
  在国企外企民企,则跟本公司签合同的是正式工,跟第三方公司签合同的,被叫做非正式工,他们是“临时工”,这就是个蔑称。
  
  此外,合同期签得长的,也会看不上合同期短的人,称呼后者为“临时工”。
  
  临时工是个轻蔑的叫法,并不是有这个工作,人太多,就喜欢彼此分个三六九等。所以,所谓正式工、非正式工、临时工,等等,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陈旧思维,也是民间俗语。
  
  国家作为一种类似的工作单位也自然需要公民进入并完成相应的任务,但是这毕竟只是类似而始终和正常的盈利单位有很大的不同,公务员作为工作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基于其他的法律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所以双方并不受到合同的影响而是其他的规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无可厚非的事。那么如果欠债的人发生意外离开人世了呢,他身前所欠的债务又该怎样呢,需不需要偿还,又应该由谁去偿......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


·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能不能同时调薪?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


·婚前房产归属怎么确定
      夫妻之间的房产根据购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没有必要来区分房产性质的,但要是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区分......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如今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车祸发生后,通常会伴随人员伤亡,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期间,会......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一、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或者所欠都应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一是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购货合同是指企业向供货商采购材料时候签订的合同。当购货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的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