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偷税漏税300万怎么补?


  一、在我国偷税漏税300万怎么补?
  
  
  去税务机关补。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4、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修改了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尊重了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既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也突出了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深化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意识的不断增强。
  
  
  偷税纳税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依法纳税是我们中国公民每一个人都应当尽到的义务,所以在发生偷税或者是漏税的情况,是可以主动到税务机关来进行补缴的同时,还需要面临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一)公房承租......


·商号权的定义是什么
      商号权的定义是什么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志,而拥有此商号的商人对此商号拥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人所拥有的商号不与其他商号有侵......


·现在的网络诈骗是指那些行为
      现在的微信、互联网几乎成了全体公民都会使用的,甚至有很多年纪特别大的老人们都会用手机观看我国的股票行情,所以网络在很大程度上都根本的改变了人......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


·专利权无效理由都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理由都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工作、学习以及居住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道路上行走时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在日常生活......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遗产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办理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1、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
      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规定,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情形,实在令人心痛。在我国的各个法律之中,也都对赡养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董事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职务侵占罪 缓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有很多的部门,每一个部门也是需要一位专门的人来进行管理,但是有些人为了私利,利用职权把公司的东西占为已有,那么职务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