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郑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郑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郑万高铁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郑万高铁征地补偿的的概念与我国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长期闲置的土地或者是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资源进行回收,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这不仅能够将珍贵的土地资源充分加以利用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也会补偿给原土地所有者足够的合理的补偿,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
      年轻人争强好胜,做事不计后果,往往因为一时冲动而将他人打成轻伤。此时该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我们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然后才能判定。......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一、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滞纳金约定过高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减少滞纳金,而滞纳金过高并不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每年交通部门统计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
      在每年交通部门统计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伤亡人数是占据其中的大比例,国家为了让文明驾驶普及,使得行人和驾驶者能够安全出行,随......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您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


·组织领导传销几十亿罪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量刑的,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