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偷税漏税一千多万是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一千多万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偷税漏税金额达到一千万的,属于逃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会构成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下面是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在我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形。我国原来是规定了偷税罪,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我国对税收政策的具体情况了解之后,细化了相关的罪名。现在我们一般把这类犯罪叫做偷税漏税罪。像一千万这种情形是比较严重的,会受到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根据有关法律,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5-10天,并罚款500......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


·个人申请专利要多少钱?
      个人申请专利要多少钱?1、如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而且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需要申请费,授权登记费,这不包括你的纸张费、交通费和邮......


·境外投资财务财政部下发办法有哪些内容?
      针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投资种类越来越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广泛。财政部为规范市场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订了针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


·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


·怀孕期工厂倒闭怎么赔钱?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来讲,一直到孩子生产下来的哺乳期结束,其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期间不允许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批准产假,保......


·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怎么办?
      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怎么办?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的,可向股东发起通知,通知不答复,视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河南新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新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河南新乡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一、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财产分配是夫妻在离婚后需要处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离婚时,将财产划分为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