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寻衅滋事会判刑吗?


  一、酒后寻衅滋事会判刑吗?
  
  
  酒后寻衅滋事是否会判刑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如果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是需要判刑的。是属于寻衅滋事的涵盖范围,但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可能只是构成治安处罚。例如酒后闹事任意毁损财务那么就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司法解释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酒后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公共治安的犯罪行为,一般可以是寻衅滋事罪来论处,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可以治安管理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判罚标准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达到非法集资的数额是多少?
      一、达到非法集资的数额是多少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


·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可以投资获利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仅仅限于满足于固定的收益了,慢慢涉及与投资行业了,我们您都会在投资开始前......


·罪犯被判拘役能否判缓刑
      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对其处拘役,而这属于轻于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如果罪犯被......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遭遇医疗过错致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发生交通事故会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应该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合同会规定一个履行期限。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


·老人遗产子女分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配问题规定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一、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110000元。机动车交通......


·未婚先育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在我国,特别是在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开始发展起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在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