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确认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行政确认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行政确认法相关内容
  
  行政确认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而适用于广泛的范围,行政确认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一)各种确认
  
  1、行政确认公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2、行政确认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3、行政确认民政管理中的确认: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4、行政确认劳动管理中的确认: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5、行政确认卫生管理中的确认: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6、行政确认经济管理中的确认: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养殖水面区域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等。
  
  (二)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与联系
  
  1、行政确认二者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2、行政确认二者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5)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原已存在的法律状态或事实状态;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
  
  (6)方式不同。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而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
  
  (7)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方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确认法相关内容,帮助您了解行政确认的概念,不同类型的行政确认具体是怎么的,同时还为您介绍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与联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


·一个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而且还不接电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


·如何认定爆炸罪?认定爆炸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的时候,不法分子利用各式各样的炸药来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以试图危害公共安全,这在刑法意义上被称为“爆炸罪”,要受到刑法第......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一、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怎么处理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对于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保障。在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1、概况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


·新刑诉法取保候审法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指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对于取保候审其实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那么新刑诉法取保候审法条的相关规定......


·汽车刮蹭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汽车刮蹭责任划分规则是什么?
      汽车刮蹭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汽车刮蹭责任划分规则是什么?在行车过程中,想必您或多或少也都遇到过车辆间的小摩擦,就算再三小心,这也是必不可免的......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