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

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卖淫罪定义: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为介绍、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会促使社会上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增长,所以会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中介绍卖淫罪指的是所有人,不仅仅是妇女。不管你是介绍男性卖淫还是女性卖淫,不管你是介绍一个人卖淫还有十个人卖淫都会形成介绍卖淫罪。我国《刑法》中有两条关于介绍卖淫罪的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是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于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如果有宾馆、餐厅、酒吧、司机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性为他人提供、介绍或者组织卖淫的话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三百五十九条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刑法》中第三百五十九条:中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罚金。分为五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不止一次的多次的引诱、介绍并且组织他人卖淫,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二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一次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三种情况是:犯罪人员明明知道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是一种犯法行为但是他还是要去做的,属于知法犯法,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四种是指犯罪人员在明知道卖淫者有严重性病的时候还为卖淫者提供场所、介绍嫖客的行为;第五种是指犯罪人员引诱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并未他们提供卖淫场地的行为;会判为严重情节介绍卖淫罪的一般都是以上五种情况。虽然在刑法中组织卖淫与介绍卖淫的标准难以区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法,都是犯罪手段,都属于犯了介绍卖淫罪都会被处以相应的刑法。只不过介绍卖淫一般是犯罪人员为卖淫者介绍嫖客,或者犯罪人员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介绍的对象一般会偏少,而组织卖淫则一般是组织并策划多名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非法交易行为,一般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进口汽车关税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影响?
      汽车现如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了,由于我国汽车产业相关技术的薄弱因此国人更倾向于购买质量相对好的进口车。但是汽车的价格相比其他产品又高......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1.便于开始新的工作在找新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是要根据你所填写的个人简历和查看离职证明来核实你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或者是有无......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不可以的;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


·一、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赔偿?
      一、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您都知道,有些特定的行业是需要一定的职业资格执照才能从事的,比如说拥有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的前提条件。同样......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


·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吗?
      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有哪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一、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自然人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公司同意需要公司章程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应该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买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退房后不给钱,这个时候购房者......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