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员工是因为要完成单位给的任务才受伤而不能继续拿工资的,自然也就需要单位来负责员工所付出的经济损失代价,单位需要给员工的工资必须是原本的标准而不能过低而导致受害员工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害,其他方面比如医药费的赔偿也需要另外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行和解撤诉诉讼费会退还吗?
      自行和解撤诉诉讼费会退还吗?一、自行和解撤诉诉讼费会退还吗?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调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另......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可以有足够的能力开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就是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以及公司股东变更需......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只能写一个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一)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


·酒后飙车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另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


·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
      在买卖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平等”,导致了交易的一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所表达的意愿不真实,由此也引起了不少有关撤销合同的纠纷。那......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交税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


·购房合同有效诉讼期有多久
      一,购房合同有效诉讼期有多久购房合同有效诉讼期有三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二级轻伤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二级轻伤  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