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很多的税是须要公民缴纳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缴税,那么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呢?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其它的土地时一并转让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销售的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综合上面的所说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计税,一般纳税人或是个人纳税的方式都会不一样,所以,还是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计税,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纳税人也才不会引起各种税务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首先是违背道理的,那么对于欠钱不还的话,可以用以下的几种方式进行崔还:(1)欠的是金额不大的情况时:a.......


·一般在批捕前关押多长时间?
      一、一般在批捕前关押多长时间?一般在批捕前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半个月左右,最多会被关押三十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企业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出现了各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要经营企业或个体店铺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正常、合法经......


·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14天的,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之下也不能超过37天。根据《刑事......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醉驾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利。醉驾不能做无罪辩护,仅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争取做从轻......


·土地使用证指纹查询是怎样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指纹查询是怎样进行的1、持土地证复印件,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2、查询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证备份文件和编号,......


·房子没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有的人在购买了新房之后会先晾一段时间,散散味道。那么此时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那么此时是否需要按照物业的要求每个月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呢?换言之,......


·强奸罪的主体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主体如何认定?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


·在我国名誉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名誉权纠纷是什么意思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