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对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进行拆迁,都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与安置工作,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拆迁的。那么具体说来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2、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
  三、拆迁安置
  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也有法律作出了规定。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即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出租人与承租人达不成协议时,为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拆迁安置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条例》明确了安置用房的质量安全标准。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头把关,确保安置房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并经竣工验收,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属住宅小区内的商品房,还须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验收。
  四、特殊情况分析
  
  1、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房屋。《条例》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除前,拆迁人还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向公证机关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并按公证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公证,对公正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立案归档以备查用。
  2、包括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一是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一般是接受抵押的银行;三是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四是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的解答。为了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至于具体该如何补偿,则就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存在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存在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


·河南退休金补发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退休金补发的标准是什么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建议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就是需要实际打官......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2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


·打群架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打群架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治安拘留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对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具体......


·社会保险基数如何计算?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现实生活中每当一个工程完工之后,甲方就要给乙方清算工程款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甲方拖不能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