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职工社保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一、职工社保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社保在一定程度上会因为劳动关系的转移而受到影响,最起码连续缴费年限会因此中断。很多员工正是考虑到社保缴费年限中断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所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还是想要继续缴纳社保的,只不过一个人的身份无法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除非考虑挂靠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征收湿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湿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征收湿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征收湿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地方补偿的费用标准都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法律的......


·欠钱不还并且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并且没有钱怎么办?如果无财物支付能力,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替,也可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


·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自然而然雇佣的人是需要支付给员工工资的,那么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


·应该怎样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


·因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被辞退有工资拿吗
      不一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


·购房合同必须注明电梯品牌吗
      这个一般不会,但设计图纸上会有要求。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


·作为私企会辞退老员工吗?
      作为私企会辞退老员工吗?私人企业不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不管在家庭还是社会的生活中都会因为一些冲动或者误会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的,有些人就是不喜欢撕破脸的吵架的,所以就不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