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专利纠纷案
  
  
  ③重大涉港、澳、台案
  
  
  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有范围的,会根据案件的大小进行区分管理的,受理也是有范围的,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在起诉之前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可以快速的进行起诉,否则不合格也重新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平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法》中对员工周末被安排加班有特殊的规定,此时虽然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如果单位不想支付加班费的话,则可以在之后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


·房产是夫妻共有怎么立遗嘱?
      房产是夫妻共有怎么立遗嘱?一、房产是夫妻共有怎么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可以通过书写书面的遗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遗嘱中,对于夫妻......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您遇到的问题也都是不尽相同,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


·涉嫌诈骗2023万判多久
      涉嫌诈骗2020万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福州精神病院司法鉴定的程序?
      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如果辩护律师发现当事人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般会请求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在法律上是有严格流程规定的,鉴定......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夫妻离婚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对共同财产做出分配。而在具体进行分配的时候,受到分配原则的限制。那么婚姻法中的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都......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


·一、交通事故报误工费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报误工费要提供什么材料?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就受贿情况来看,现实中不仅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行贿、受贿,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也是会有这样的行为的,而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则就会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