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昆山市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昆山市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有哪些
  
  一,昆山市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处罚最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偷税罪: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漏税对于国家的税收有着消极的影响,因此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只要自己有着此类问题,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缴纳税费,毕竟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此类问题有着严格的限定,一旦自己丧失既定的标准,肯定会受到有关的部门的处罚,自己需要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一、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6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


·警察随泄露个人信息罪
      当前社会人们的个人隐私总是容易泄露出去,对我们来说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变得尤其重要。但有些时候个人隐私的泄露让我们猝不及防,最近的新闻爆出个人......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一、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要不要理会
      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要不要理会这表明公安机关将案件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规定。审查......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一定还可以分割房产,这是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会必然丧失财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


·身份证能让家人代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涉嫌诈骗罪羁押多长时间
      涉嫌诈骗罪羁押多长时间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决定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