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6、所欠税费
  
  7、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该是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就完成的,正式宣告破产之后企业可能已经没有剩余的财产了。而且,企业现有的其他不动产一般都会被法院拍卖之后用来偿还债务,既然企业破产了,那股东及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几乎都赔进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主醉酒驾车的意思是什么?
      车主醉酒驾车的意思是什么?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如果发现驾......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为了促进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劳资纠纷,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重庆市做为我国直辖......


·解除劳务协议的赔偿标准
      解除劳务协议的赔偿标准1、关于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


·商品房交房时需要交哪些费用
      实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实主要要支付的肯定就是商品房的房款,但其实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通常在交房的时候会要求购房者支付,那一般......


·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一、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


·探亲假的条件与期限期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一、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


·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
      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一、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大概会花费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当遵纪守法,如果有扰乱治安......


·拾取遗弃物上缴应不应该?
      拾取遗弃物上缴应不应该?拾得物品该不该上交?我国教育向来宣传,拾得物品要交公。然而此教育也只具有道德教育意义,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拾得的物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