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6、所欠税费
  
  7、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该是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就完成的,正式宣告破产之后企业可能已经没有剩余的财产了。而且,企业现有的其他不动产一般都会被法院拍卖之后用来偿还债务,既然企业破产了,那股东及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几乎都赔进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我们发现有时候自己计算出来的工资数额与单位最终支付的工资数额是不一致的,而经过自己反复核对之后,才发现原来是单位克扣了自己的工资。遇到这样的......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一、接受客户信息接受客户信息的人员应初步了解客户的大致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银行......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1.法律适用情况不同。遗嘱指定监护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最新规定,而对于法定监护是根据《民......


·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立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


·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聚众斗殴被打跑是否为犯罪中止
      不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


·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的一种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劳动者的权益加以限制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竟业限制是一种合乎法律的限制,......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是有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是否还会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如果对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