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闯民宅打砸物品轻伤2级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打砸物品轻伤2级怎么判刑?私闯民宅打砸物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实生活中,如果以非正常原由,无事生非,擅闯他人住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在一些民间纠纷中,有人采取不当手段和方式,私闯民宅并打人砸物。这种情况是明显违法的,会涉及犯罪,对应刑法中多个罪名。经过司法鉴定,受害人是轻伤的,法院判决在三年以下。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主张将民事部分一并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主体不具有无肖像权?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由司法机关赋予的,肖像权是其中的一项权利,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主体,不知道是否有些民事主体无肖像权,根据我国......


·一、房产合作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产合作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么在没有公司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加班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


·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哄抬物价怎么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哄抬物价怎么处理?发现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要求债权人出示债务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


·打架如何才负刑事责任?
      打架如何才负刑事责任?这要看结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有哪些?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有哪些?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


·一、因醉驾造成自己受伤严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因醉驾造成自己受伤严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按醉驾处理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在从事一些活动的时候,具体的行为能力是受到性质的。而要是未成年人的直系亲属去世的话,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


·未成年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现在中国是法治社会,所以在法律的治理下往往成年人现在犯法的很少,但是也是反映了很多社会教育的问题,出现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这也是一种社会风俗......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