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一、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
  
  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
  
  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三、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四、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如果没有证件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进行购买的,所以,二手房一定要看清楚了在进行办理,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能见律师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什么条件下申请专利权无效
      什么条件下申请专利权无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


·购买被查封的房产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由于我国房价很高,寻找物美价廉的房屋成为很多人的追求。而有人发现,被查封的房屋很多都不错,想要购买,但不清楚购买被查封的房屋有什么......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一、办理遗产过户手续过程之中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一、办理遗产过户手续过程之中需要缴纳遗产税吗?办理遗产过户手续过程之中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因为目前中国并没有遗产税这一说法,目前也没有开征遗......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如何发行的?一、改组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改组公司债券分析1、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


·女方未婚生子再婚算重婚吗
      女方未婚生子再婚算重婚吗?非婚生育子女之后又与另外他人登记结婚的不算重婚,之前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但之前跟当事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在还没有解......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


·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
      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